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君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家庄恒扬”)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已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债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背景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
司与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
《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间涉及的相关债务及和解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前期增
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君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协商一致,君丰华益将基于(2023)京仲裁字第
1081 号《裁决书》及君丰华益与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签署的《和解协议》
项下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为此,现通知公司:
请公司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后,向石家庄恒扬履行(2023)京仲裁字第 1081 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
三、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债权人君丰华益于2025年9月30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其中,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债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学苑路 70 号红石原著沿街商业 1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晨曦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5534839F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5%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而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 100%股权。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家庄恒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公司需向石家庄恒扬履行(2023)京仲裁字第 1081 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按照《裁决书》及《和解协议》对该债务进行清偿。本次被动形成关联交易为债权转让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市场化结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备查文件
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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