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债务重组背景
2019 年 1 月 28 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基石出资人发起设立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丰恒泰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94 亿元,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盛世”)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8 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北京易
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公告编号:2019-008)。
易丰恒泰基金主要用于新锦化机北京透平机械研发销售中心和重庆第二生产基地建设,因项目投资不及预期,重庆盛世要求退出易丰恒泰基金。2019 年1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新锦化重庆第二生产基地建设及受让易丰恒泰并购基金重庆盛世份额的议案》,经协商,公司以人民币 6,546 万元收购重庆盛世持有的易丰恒泰基金的 30%份额(即认缴出
资 1.8 亿元,其中已实缴 6,12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此后,公司向重庆盛世支付了 3,146 万元基金份额转让款,因面临资金压力,未能继续支付,重庆盛世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执行通知书》(2020)京 01
执 1321 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7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2022 年 5 月,公司与重庆盛世达成债务和解,公司以现金和资产抵债的方
式完成了部分债务偿付,但因资金压力较大,公司未能在协议约定限期内完成剩
余全部款项的支付。2023 年 4 月 6 日,重庆盛世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
号为(2023)京 01 执恢 94 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本次债务重组情况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务成本,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经再次协商,公司和重庆盛世拟在现有债务基础上达成新的和解,本次和解中,重庆盛世放宽了公司债务偿付的条件,并可在完成偿付后对公司进行债务减免。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
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和解事项。同日,公司与重庆盛世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
本次债务和解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T41332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 20 号
5、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人民币
6、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盛世启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盛世与公司及公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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