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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9:01:12 股吧网页版
新锦动力: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18 号中交财富中心 T1 商务办公楼

电话:0311-89891080 传真:0311-89891085 邮编:050000

目录

释义...... 2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4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 6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基本情况...... 6
四、结论意见...... 9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新锦动力 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权激励计划 划(草案)》

本次股权激励 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本法律意见 指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32F20250003-00002

致: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包括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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