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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3:46:20 股吧网页版
新锦动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江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4年6月17日换届离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江涛,中共党员,执业律师。历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从事律师至今,始终致力于为公司企业类客户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先后为中国邮储银行、中房联合投资集团、通合科技、德龙钢铁、迁化集团、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华融致远物业管理公司、昆时网络等多个大型企业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以
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陈江涛 职务 独立董事

召开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类型 数 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二)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集并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1、《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2024年3月 议案》;

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27日 2、《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 届次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提名王莉斐女士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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