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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舆情管理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并具体落实舆情管理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
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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