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6月1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正式任职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梁彤为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建设公司项目部财务科长、河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北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4年6月17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梁彤 职务 独立董事
召开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类型 数 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及时提供传递会议材料及经营信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二)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集并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2024年6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7日 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4年8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7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10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9日 员会第三次会议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2024年8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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