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
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完成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立信中联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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