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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3:46:15 股吧网页版
新锦动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静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4年6月17日换届离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史静敏毕业于河北省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建设公司核算主任、河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世贸广场酒店总会计师、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曾任上市公司东方能源、常山北明、龙星化工、固安信通(新三板)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史静敏 职务 独立董事

召开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类型 数 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及时提供传递会议材料及经营信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二)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集并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2024年3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

31日 员会第十次会议

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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