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及对策、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结构、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内部审计机制等。
1、组织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内控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以有效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保证了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
2、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有效、安全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回报率等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并且董事会对投资进展做定期跟进。
3、担保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条件、担保对象、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及对外担保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4、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的判断、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需遵循的原则、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确定了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交易管理中,均时刻关注是否发生关联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