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
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调整监事会
相关制度,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
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监
事会”、“监事”及监事相关规定,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删除[骆伟明]: 监事、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删除[骆伟明]: 的文件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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