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和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予、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相关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裁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调整计划,组织证券投资部参与研究及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对外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策划、预选、论证、筹备,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并提出调整建议,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完善并监督执行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报审投资项目的初审和投资项目的前期分析及论证;负责项目库、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协助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公司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的分析及执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协同公司财务部对资本市场及相关金融工具的分析、研究,和公司融资渠道的建立、拓展与维护,控制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资源,进行公司资本或项目运作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出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审议该项
投资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筹备。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决议同意出资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后,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出资额在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需先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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