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一定的税务、财务及会计知识;
(二)洞悉行业发展趋势,并能作出正确的企业经营决策;
(三)具有实施有效激励与监督,沟通与协调,团队建设及建立高效组织架构的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裁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裁,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应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八)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节能工作。
第九条 总裁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