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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51:20 股吧网页版
科泰电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须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担保,应当在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八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九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 公司在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裁指定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审查评估材料经公司总裁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在实施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出具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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