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机构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显示: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签字项目合伙人:提汝明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宪弟女士,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科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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