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黄海林,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历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现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上海浩达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任期内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决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出 东大会
加次数 席会议 次数
黄海林 6 0 6 0 0 否 1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
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对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