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 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0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4 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7 月 7 日、2025 年 8 月 7 日、2025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11 月 7 日、2025 年 12 月 5 日及 2026
年 1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5-037、2025-045、2025-046、2025-058、2025-071、2025-076、2025-077、2026-001)。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化对法律法规与各项内控制度的理解,强化全员规范运作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落地执行,切实提升内控管理规范化水平。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参加了行业协会组织的“强化内幕信息管理 筑牢内幕信息交易防线”专题培训,通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典型案例解读,进一步提升内幕交易防范意识与风险管控能力。
2.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年度审计工作推进,聚焦年审高效落地核心任务,对现阶段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压实内控制度执行责任,推动内控体系全面贯彻执行。要求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按照审计标准开展工作,加强与业务部门及审计团队的双向沟通对接,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财务部严格落实管理层要求,严把数据准确性关口,与审计团队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在审计原则与数据口径上形成一致认知,于 1月底顺利完成 2025 年业绩预告披露工作。
3. 为精准契合最新监管导向、筑牢合规编制基础,切实提升年报编制质量与规范性,公司组织相关核心人员分别参加了主管机构及行业协会举办的 2025年年报编制专题培训,系统学习年报编制最新监管要求、披露要点及合规核心内容,深度把握年报披露中的新要求与新变化,确保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依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跟进政策动态与监管要点,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确保公司发展始终贴合合规导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第 10.4.4 条的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公司应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的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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