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 党委......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 会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3
第十一章 附则 ......53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50041506E,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9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并于2010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名称: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ong 'an New Power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区,邮编:071000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28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当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发、制造、销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产品;聚厚德博学之人,创世界高精品牌;为用户提供先进的设备、工程管理及技术服务;使协议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公司经营范围是:氢能源领域内技术的研发、推广和服务;人工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设备的设计、研发、销售;烟气治理、水利及水环境、生态环境治理、环境监测、固废污染物处理;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烧及控制、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锅炉、钢结构的工程设计、销售及管理、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000万股,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股东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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