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1 -
第三章 会计机构及财务会计人员......- 3 -
第四章 内部会计监督......- 4 -
第五章 财务会计管理......- 6 -
第六章 资金管理......- 7 -
第七章 往来款项管理......- 9 -
第八章 存货管理...... - 10 -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 12 -
第十章 在建工程管理...... - 15 -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16 -
第十二章 营业收入管理...... - 17 -
第十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18 -
第十四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 20 -
第十五章 财务报告管理...... - 20 -
第十六章 附则...... - 2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股份公司”是指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各公司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各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外还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
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九条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为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股份公司的
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设财务部长/财务经理岗位,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分管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纠正。
(三)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五)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六)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税务策划,合法降低税务成本。
(七)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现代化水平。
(八)负责对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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