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谢思敏,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和日本神户大学私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任教,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优加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民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现场/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讯方式参加 缺席次数
次数
谢思敏 6 6 6 0
1.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
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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