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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6:11:06 股吧网页版
昌红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以张贴方式内部公示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做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员工,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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