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昌红科技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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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56 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 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5〕82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 违规事项: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股 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部分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个别应 收账款未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单项计提坏账等问题,上述财 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第
7.2.15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财务总监周国铨未能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1.7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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