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性质及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
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8 号”),规定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暂行规定》、解释第 17 号规定及解释第 18
号规定。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暂行规定》、解释第 17 号以及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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