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或“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融资可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明胜”)、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柏明胜”)、浙江鼎龙蔚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蔚柏”)、浙江蔚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柏包装”)、硕昌(浙江)精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硕昌”)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柏明胜、鼎龙蔚柏、蔚柏包装实际发生担保,其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主要系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持股
比例较高,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便于公司
及子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焕昌、徐燕平、李纳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及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 2024 本次预计 担保额度占 是否
分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年 年末担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余额 (万元)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万元) 产比例
为资产负 公司 深圳柏明胜 100.00% 19.54% - 否
债率小于 公司 鼎龙蔚柏 50.00% 45.08% - 否
70% 的 公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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