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仲维宇),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仲维宇,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至2000年,先后任长春秋平律师事务所、长春吉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至2018年,历任迪瑞医疗(前身:长春迪瑞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董秘、投资总监、总经理、副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担任北京中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所)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仲维宇 6 6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4年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4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1 1 0 0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2 2 0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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