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5-42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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