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杨凌: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外药学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PI、二级研究员;2017 年率团队被引进至上海中医药大学,组建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心、精准医学研究中心。现任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药代动力学中心主任,讲席教授,二级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 计划、973 计划、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等科研基金项目的承担人和评审人;NMPA 药理学和毒理学咨询委员会委员;CDE 首批外聘评审专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评审专家;国家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药物代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药理学会药代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第四批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2019 至 2023 连续五年入选爱斯维尔毒理
药理学领域的高被引学者;斯坦福大学评选 2020 至 2023 年度“World’s Top 2%
Scientists”;2020 至 2023 年度全国医药药学专家学术影响力百强学者;2022 年
11 月起受聘为遵义医科大学特聘首席科学家。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睿
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 3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6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2 2 1 1
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相关事项;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了《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