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汪献忠: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1
年 7 月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0 年 1 月获得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职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曾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迅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体必康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联合创始合伙人。2021 年 8 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 4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 9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9 9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9 9 3 3
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离任董监高进行离任审计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9 9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会计差错更正、聘任董事、高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发
表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