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报告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介绍
(一)主营业务
医药研发服务及外包生产业务
(二)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一般项目:医药研发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用辅料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公司法定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是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胜利南路 164 号。
四、本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情况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智医药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弘元普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海睿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业务和事项
本公司按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等要素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健全性和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进行评估如下:
1、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本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首席执行官办公室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本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监事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列席了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出决议。监事会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 CRO 化学事业部、CRO 生物事业部、CDMO 事业部及微生态(弘元普康)事业部,各事业部相对独立发展的同时又相互联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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