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第四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闭会期间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 天,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 天,将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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