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为无效;若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
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总经理可以连续聘任或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公司视实际情况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或目标责任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聘任及解聘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聘任或解聘,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董事会有权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该人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董
事会,如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如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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