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
限公司因借贷纠纷的诉讼事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
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鄂 0103 民初 15837 号,情况如下:
一、判决情况
1、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8,120 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截至 20
23 年 12 月 28 日利息 13,124,240 元,此后利息以 8,12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14.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 4,00
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1% 的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
3、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60 万元;
4、若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其持有的第三人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 6,000 万元股份(质权登记编号 420112202200000090)实现质押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04,199 元,由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与湖北青松逾越医药有限公司积极沟通中,争取妥善解决争端,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已将持有的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 6,000 万元股份向其质押,目前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对 2025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鄂 0103 民初 15837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 日
附件: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进展 涉案金额/万元
项目类诉讼
1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合同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中 28,031.90
2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王永辉、陈淑梅 合同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中 34,468.41
3 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王永辉、陈淑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 12,260.10
梅、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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