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5—01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雪制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2025
年 4 月 11 日,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 01 破申 54 号《决定书》《指定临时管
理人决定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一、公开选聘中介机构
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财务顾问,对公司全面开展审计、评估及财务咨询相关工作。
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中介机构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选聘文件(详见附件内容)。有关机构应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于 2025 年 4月 28 日中午 12 时前提交参选文件,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通知各中介机构选聘会的具体时间。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所有。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景龙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 293.43 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3%。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的议案》,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广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5、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财务顾问选聘文件附件 1
香雪制药预重整中介机构选聘相关说明
为确保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预重整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选任审计、评估与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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