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5—01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4 月 11 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
5)粤 01 破申 54 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025)粤 01 破申 54 号),
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 3 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景龙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 293.43 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3%。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的议案》,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广州中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
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广州中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 01 破
申 54 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025)粤 01 破申 54 号),主要内
容分别如下:
2025 年 1 月 26 日,本院对申请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
龙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公司)预重整
进行立案审查。2025 年 2 月 12 日,本院召开由景龙公司、香雪公司及其职工代
表、部分债权人等参加的听证会,征询各方对预重整事宜的意见。经审查,本院决定对香雪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 3 个月。
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决定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辛志奇。
二、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景龙建设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 年 2 月 6 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2 月 12 日,广州中院就公司进行预重整一案组织了听证会,就公司
预重整事宜听取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同时,有助于推动公司与债权人、意向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
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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