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3 15:31:58 股吧网页版
香雪制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3 月 21 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
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 香雪”;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14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起始日、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 香雪”

3、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147”

4、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3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3 月 25 日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无变化,仍为 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化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范运营风险。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