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作规程及决策程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经营与管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第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增收节支工作,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向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名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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