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为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设置,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
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为有效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部门以下
职权:
(一)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财务报告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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