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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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执行。
第九条 董事薪酬。内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经年度考核确定,按年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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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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