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或者无形资产等形式从事的境内、境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决策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股权投资:主要指出资设立、收购(受让)股权或出资权、对其他企业增资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通过以购买、建设、实施技术改造等方式形成固定资产的行为;包括购买、建设房屋、土地资产的行为;
(三)金融类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四)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遵守党委会前置讨论重大事项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决策管理体系,把控投资活动各个环节。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所有投资活动实施集中决策和统一管理,总部和各分子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公司战略投资部后汇总形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须与战略规划和年度全面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计划由战略投资部初步审核后报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议,年度投资计划可在当年内进行滚动调整,重大调整项目需报公司决策机构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所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在提交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前,投资主体应对相关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前,投资主体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可研报告》《法律意见书》及相关专业尽职调查报告等必要文件。经战略投资部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形成意见,再按照本制度决策权限提报相应投资决策机构审议。
重大投资项目指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及经公司投资决策主体认定重大的投资项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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