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6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娴女士主持,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以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12.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6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除权事项,自股价除权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如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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