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归属的 28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86 名激励对象办理21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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