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健全公司在可持续发展与合规管理方面的治理结构及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六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可能影响公司的全球政治、社会、环境及合规的风险和机遇进行研究,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架构的有效性,以及公司战略及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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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机遇的适应性,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指导公司对可持续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及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在必要时指导更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确保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国际标准和主流评级要求;
(三) 指导及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规管理相关的方针、战略、目标、政策及报告等;
(四) 监督管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规管理重大事项的履行情况、目标达成情况,就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规表现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定期就可持续发展与合规管理重大决策或提出的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的重大报告、决策及建议,按《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重大报告、决策及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三)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需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提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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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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