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机构”或“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指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3、4 项和第 7 项的赠与资产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
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四)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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