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
事可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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