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
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
及其他内部制度规定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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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投资如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会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总裁分别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决定。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对外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
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
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裁。
第九条 总裁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投资部门编写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和总裁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
咨询和论证。
第十一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如果投资部门或总裁认为投资项目不可行,应按上述程序提交不
可行的书面报告,由董事会(股东会)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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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报告的基本义务。子公
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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