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5 年 10 月)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工业园区和顺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工业园区和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388.46 万元。 25,784.46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均
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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