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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104363113U。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Hebei Sailher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igh-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 251 号,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6,582,21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以公司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独
立经营、自负盈亏,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开发生产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仪器、仪表、环境治理设备及相关产品
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研发;汽车、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销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数字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维修、运营服务;环保工程、环境检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清洁服务;环境监测;节能产品技术、热泵产品技术、中央空调设备技术、压缩机及配件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采暖系统工程的设计、暖通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环境监测设备的销售;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环境治理服务;垃圾清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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