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根据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五,因合同纠纷,变价被执行人孙尚传持有的公司 18,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安徽省配天重工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徽省精诚徽药药业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配天(安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尚传
被执行人:刘伟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配天重工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精诚徽药药业技术有限公司、配天(安徽)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孙尚传、刘伟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作出的
(2024)皖 0304 民初 250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尚传名下持有的大富科技(证券代码:300134)18,360,000 股股票进行拍卖,在经过两轮网络司法拍卖后未能成交。现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同意以二拍起拍价(11.70 元/股)接受抵付。
一、将被执行人孙尚传持有的大富科技 18,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11.70元/股),作价 214,812,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抵偿“被告安徽省配天重工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精诚徽药药业技术有限公司、孙尚传、刘伟在债务人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清偿的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1,775,930,346.43 元债务范围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可持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五裁定变价被执行人孙尚传持有的公司 18,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立即执行,《执行裁定书》(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七裁定变价被执行人孙尚传持有的公司 32,07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立即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尚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 73,44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57%;孙尚传先生累计被裁定变价的股份数量为 50,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
2、孙尚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变价/抵偿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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