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6,128,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 1,874,945,10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1,874,945,101 股×0.13 元÷10 股=24,374,286.31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24,374,286.31 元÷1,901,073,701 股*10=0.128213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 24,374,286.31 元÷1,901,073,701 股 = 0.0128213 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28213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股份
26,128,6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4,945,10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13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24,374,286.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128,600.00 股后的 1,874,945,1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1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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