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就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和准确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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