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钱晓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纺织专业。曾任天津工业大学(原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纺织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钱晓明 8 1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
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7 次,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对其相关考核标准以及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的人才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4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方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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